一、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答: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企业信息进行登陆,选择“简易注销公告”,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20天。
第二步,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简易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并取《注销通知书》。
三、一般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清算组备案。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清算组备案”后按要求填写发布。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
第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同时,可同步选择“注销公告填报”中的“债权人公告”模块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市级以上的报纸媒体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决定正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税源监控表、营业执照到前台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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