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问题: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不符。例如:企业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造成少缴增值税。
2、将外购的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例如:企业以自建不动产对外投资,在会计处理时,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导致该不动产重复计提折旧。
3、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例如: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5、适用简易征收政策的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户临时登记业务。
6、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体经营户外)代开专票超过3个月。
7、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超3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1、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配比原则。例如: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归集应付职工薪酬费用,而是随意性发放。
2、成本费用支出不合规。如:企业的生产车间为达到偷漏税目的,故意提高原材料采购价格,从而增加产品成本;同时为了降低利润,减少期间费用,将一些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开支,人为列入到制造费用中,以达到偷逃所得税的目的。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规范。如:企业存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却未能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专项审批手续,擅自扩大损失数额,多列支了相关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