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异常一般怎么处理?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比如: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也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比如:纳税人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但超过部分未作任何记录,且无正当理由。
3、期末存货与账面成本差异较大。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已将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均通过"应交税费-待摊费用-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而该账户中却以实际成本入账,造成期末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半成品的成本小于正常水平,存在明显不正常的现象。
4、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凭证。比如: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5、取得非正常户的税收优惠。
6、长期零申报。
7、实地核实发现涉嫌虚开发票。
8、被评估为高风险企业。
9、存在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10、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证明。
税务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应当自查补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当月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根据查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检查人员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程序,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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