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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
二级
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备注说明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资质详情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发布时间:2026-09-13 浏览: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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