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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
乙级
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备注说明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资质详情

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发布时间:2026-06-26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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