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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办理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236 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需要资料:

1.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员配备表

2.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

4.专业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5.工程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

6.营业执照

二、严格执行新的资质核定标准

省级和市、市、市、市、市、市、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核定(包括新办、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4号部令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得擅自提高资质标准、增加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应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三、妥善做好新旧资质衔接过渡工作

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新申报二级资质,各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积极实施告知承诺制

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报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和作出许可决定后应抽查复核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抽查复核比例由各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对承诺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审批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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