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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下来后如何维护
文本润色:
建筑资质申请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然而获得资质证书后,企业更需要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其中,业绩和管理人员尤为重要,施工完成的业绩须及时报送四库一平台,人员配置也须符合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以下企佳咨询小编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助您顺利维护资质。
重视企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1)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若人员不足,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将自动预警,提醒整改。
(2)企业3个月内未达到规定人数90%的,视为资质异常;85%以下的,通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资质审批及申报业务;50%以下的,限制投标资格。
(3)企业1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资质异常,暂停投标资格。
(4)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不予延期。
严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
(1)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证书。
(2)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停业整顿。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
(4)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吊销资质证书。
严厉打击买卖资质行为:
(1)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企业净资产、人员等须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
(2)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核实后撤回相关资质。
部分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优化业绩认定:
推行委托审查:
(1)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和审查。
优化业绩认定:
省内业绩认定。
(1)申请资质涉及省内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2)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录入平台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定为A级。
省外业绩认定。
(1)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将对企业曾用于资质申办时报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人员、业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纳入资质审批系统管理。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和重复用于资质申办的项目等有关信息,系统予以标注提示,严格审核。对企业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录,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2、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记录。
3、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