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及制度: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2、净资产: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3、人员合规性: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4、技术/安全负责人: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30人;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6、业绩要求:
承装类:最近3年内应具有从事330(220)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2亿元。
承修/承试类:最近2年均应具有从事330(220)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