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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延期延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延期延续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5 0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延期延续相关内容如下:

一、延期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相关资质延续政策。

二、延期时限规定

- 对于湖南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和工程监理丙级等资质除外),若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但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或国企改制等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规定,应在1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 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向湖南省住建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申请。

三、申报途径

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企业,需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延期”—“在线办理”按钮。

四、核查要求

- 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湖南省住建厅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其他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五、特殊情况说明

在湖南省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换证书后的延续审查中,为加快审批速度,支持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持续经营,采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中提交的资产、主要人员、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在全国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若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本企业主持完成的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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